《微型计算机》忠实读者:李霍普
因为自己学过《注册会计师——税法》,同时也咨询了一些人,所以我认为作者的文章存在两个问题。
第一:作者认为,消费者和商家可以选择开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发票,并认为哪个便宜当然开哪种。关于这点,我的看法是:首先,消费者和商家可以选择是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对于消费者来说,法律效力是没有区别的。但无论是开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税率的选择都是基于商家的类型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开具发票的适用税率是17%,无论其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商品流通企业)开具发票适用税率是4%(2009年会变更为3%),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普通发票。如果商家是小规模纳税人,给你算税的时候用的是17%的税率,那么他就是在欺骗你了。
第二:作者关于消费者应该缴纳的税额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作者给出的公式是:产品交易的总价=(产品成交价-产品进货价)×17%+产品成交价。关于这点,我的看法是:从法律角度讲,作者所谓的“产品成交价”为不含税价格。而法律明确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是用产品的售价×适用税率,而不是原文作者提到的商家利润×适用税率。增值税是对增值过程的征税,所以大家很容易误解消费者应当承担的税费,以为只对利润部分征税。这是错误的。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企业应纳的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企业应纳的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那么假设我们从一般纳税人企业商家手中购买商品,各个增值环节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会隐含在终卖给消费者的不含税售价中,也就是这些进项税额会转嫁给消费者的。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他也会把自己应交的税费转嫁给消费者。所以,消费者应缴纳的税费并不等于商品流通的后一个环节商家应缴纳的增值税。那么,消费者应该缴纳税费的正确计算公式为:应交税费=产品不含税价格×适用税率;消费者需要支付的总价=产品不含税价格+应交税费。